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主要是涉及公眾利益調(diào)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
本機關的內(nèi)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nèi)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在履行稅收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稅務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稅務政府信息。需要本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p>
二、主動公開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規(guī)范性文件及解讀信息;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稅收收入統(tǒng)計信息;
4.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5.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稅務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6.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jù)、標準;
8.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9.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的方式
本機關以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
(http://www.yydou.cn/gdsw/hysw/hysw_index.shtml)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同時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微信、微博、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年鑒等途徑予以公開。
(三)政府信息的編排體系
1.目錄導航。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采用主題分類、體裁分類兩種方法。對分類目錄采取逐級展示的方式供公眾瀏覽。點擊任意分類類目時,自動展開所屬的下級類目,并列出該類目下所有的信息條目或信息來源鏈接,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或鏈接,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nèi)容。
2.目錄索引。以目錄卡片形式列出文件類公開事項的核心元數(shù)據(jù),包括索引號、主題分類、發(fā)文機關、標題、發(fā)文字號、發(fā)布日期等。每條公開信息對應一張索引卡片。
3.信息檢索。提供簡單(標題和標題關鍵字)檢索,該檢索針對文章標題進行搜索,屬于站內(nèi)搜索功能。
三、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qū)建設大道13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762-3888918
傳真號碼:0762-3888886
郵政編碼:517000
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方式: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本郵箱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接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下列申請方式)
(二)申請方式
1.互聯(lián)網(wǎng)在線申請。申請人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網(wǎng)站 “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要申請”,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并上傳有效身份證明或者證明文件后,直接點擊“提交”,完成在線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自行下載并填妥《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連同有效身份證明或者證明文件復印件,通過中國郵政EMS或者郵局掛號信等方式郵寄到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政務公開辦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或者證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機構當面提出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四)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征求第三方意見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意見。
(六)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本機關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